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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16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 精神,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
2025/12/
31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陕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12月30日 陕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伤残抚恤工
2025/12/
10
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对从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增长2.2%的比例调整。2025年1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11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98.05元。调整后
2025/05/
23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为部分烈士子女增发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2011年7月1日起,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在享受中央财政130元/人·月定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发补助130元/
2023/12/
29
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现将《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23年1
2023/11/
17
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退役军人
2023/05/
25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陕退役军人厅发〔2022〕3号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工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02/
10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军分区( 警备区 )政 治工作处:《 高质量推进军人军属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陕
2021/06/
30
关于陕西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1号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市委文明办,各设区市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 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打造陕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及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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